为进一步规范七里河区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导游行为,遏制强制消费乱象,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七里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导游乱象问题
1.导游人员无证执业行为,包括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出租、出借、倒卖、涂改导游证等;
2.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减少旅游项目或终止导游活动;
3.导游服务态度恶劣、不文明执业行为,如言语侮辱、辱骂、欺骗游客等;
4.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诱导游客购物等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问题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旅游经营者与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相互勾结,通过低价团费等手段诱骗游客到指定商家消费(如购物店、娱乐场所等);
4.旅游从业人员通过威胁、恐吓、暗示等方式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高消费项目的服务。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31-2663223
举报邮箱:909841704@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注明涉事主体、时间、地点及具体问题,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人应做到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七里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对涉事旅行社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望辖区各旅行社(含营业网点)、A级景区及其从业人员严守行业规范,广大游客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诚信、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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